国际风向
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印度是中国南亚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年中国和印度双边贸易总额为136.0亿美元,同比增长79.1%。其中,中国对印度出口59.3亿美元,同比增长77.3%;自印度进口76.8亿美元,同比增长80.6%。中方逆差17.5亿美元。中国对印度出口的主要产品为煤、机电产品(电器、电子产品和原电池等)、焦炭及半焦炭、纺织纱线及制品等,自印度进口的主要产品为铁矿砂及其精矿、钢材、钢铁板材、铬矿砂及精矿、氧化铝、初级形状的塑料(聚乙烯、聚丙烯)、锰矿砂及精矿、机电产品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4年,中国公司在印度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2.4亿美元,新签合同金额4.3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营业额103万美元,新签合同金额5万美元;完成设计咨询营业额633万美元,新签合同金额7822万美元。 2004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印度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2家,中方协议投资额220万美元。截至2004年底,中国在印度累计投资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17家,中方协议投资总额2283万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4年,印度对中国投资项目37个,同比增长23.3%,合同金额6290万美元,同比增长34.7%,实际使用金额1948万美元,同比增长22.3%。
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一)贸易投资法律体系
印度与贸易投资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海关法》、《海关关税法》、《保障措施税的确认和评估的海关关税规则》、《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的海关关税规则》、《外汇管理法》、《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专利法》、《海外风险资本投资指南》、《外国机构投资者投资指南》、《牲畜进口法》、《药品和化妆品法》等。
(二)贸易管理制度
1、关税制度
印度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WTO《信息技术协议》,对包括电子计算机、通讯器材、半导体和科学仪器等在内的115种产品实行零关税。印度针对不同产品实行不同的基本关税税率。除基本关税外,印度进口关税还包括附加关税和教育税。
2、进出口管理制度
印度实行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制。印度政府将进出口产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专营类和一般类。所有外贸企业均可经营一般类产品。对限制类产品的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石油、大米、小麦、化肥、棉花、高品味铁矿沙等少数产品实行政府指定国有外贸企业专营。印度政府的进口政策保护5种基本进口产品:生产资料、原料、消费品、元件、工具和备件,这5种产品的进口均须向印度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进口许可。印度政府对出口企业免征服务税和中央销售税。
3、其他相关制度
印度储备银行(中央银行)只允许银行向企业提供2000万美元以下的中期进口贷款,或贷款期限少于1年的短期进口贷款,或用于进口资本品的贷款。
(三)投资管理制度
印度允许外资投资电信、道路、港口、发电、炼油等基础设施行业和服务业。除涉及环保、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等14个行业外,外商对其他行业的投资无须政府部门审批。同时,外资股权不超过印度政府规定的行业外资股权最高限额的项目,只要向印度储备银行报送有关资料后,即可自动生效。外资股权超过印度政府规定的行业外资最高限额限制的或另有规定予以排除的外资项目,须经印度政府外国直接投资促进局审批。
印度给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新建外资企业10年内免征公司所得税的30%;产品全部出口的外资企业、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内外资企业5年内免征所得税;落后地区合资企业10年内减征所得税25%;外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
(四)贸易投资管理部门
印度商工部是国家贸易主管部门,其下设商务、产业政策与促进两大部门。商务部门主管贸易事务,负责制定进出口贸易政策、处理多边和双边贸易关系、国营贸易、出口促进措施、出口导向产业及商品发展与规划等方面事务。产业政策与促进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符合国家发展需求目标的产业政策与战略,监管产业和技术发展事务,促进和审批外国直接投资和引进外国技术,制定知识产权政策等。
印度储备银行负责金融体系监管,外汇管制和发行货币。 印度财政部下属的中央货物税和关税委员会负责关税制定、关税征收、海关监管和打击走私。
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局负责审批高科技、外向型、能源、基础设施、咨询和贸易等领域的外商独资经营项目。
三、贸易壁垒
(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2003年,印度平均关税水平为29%。2004年工业品平均关税水平下降至15%。调低关税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煤、镍和镍制品、电力设备、电子量具、光纤和电缆用原材料、电器产品用资本品、电信基础设施设备、移动电话机、视频影碟机和数字影碟机、医用设备等。
1、关税高峰
印度仍对部分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2004年7月,在公布的2004-2005财政年度印度政府预算中,海关税号1108项下的淀粉(除了小麦和土豆淀粉)、1903项下的所有产品的关税从30%提高至50%;将海关税号350510项下的中性淀粉的关税从30%提高至50%;将精炼棕榈油的关税从70%提高至75%。 印度存在关税高峰的进口产品,主要有酒精饮料、交通车、水果和蔬菜,包括:未变性乙基酒精(海关税号220710,税率166%)、葡萄干(海关税号080620,税率105%)、新鲜葡萄(海关税号08061,税率40%)、交通车(海关税号870310-870390,税率105%)、大蒜(海关税号20019010,税率100%)、茶(海关税号090210-090240,税率100%)、稻米(海关税号100610、100620、100640,税率80%)、葵花籽油(海关税号151211,税率75%)、香料(海关税号090411-090420,税率70%)等。这些产品的高关税影响了中国相关产品进入印度市场。
2、关税配额
印度对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配额内外的关税税率差别很大。 2004年5月,印度调整了关税配额管理产品的数量,但粗制葵花籽油、红花油的关税配额仍为15万吨,配额内进口享受50%的关税,配额外的关税为75%;精炼菜籽油和芥末油的关税配额仍为15万吨,配额内进口享受45%的关税,配额外关税为75%。
另外,印度的进口配额分配程序十分复杂。进口商首先须向设在德里的印度外贸总局总部提交进口申请,然后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进口数量。由于授予配额的条件苛刻,且对交易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并只分配给有贸易实绩的国营大公司,结果使不少配额作废,实际上阻碍了相关产品的进口。
(二)进口限制
1、进口禁令
印度列在“否定清单”上的产品分为3类:①禁止进口的产品,主要包括动物脂肪油制品;②需进口许可证的限制商品,如牲畜类制品;③列入政府管制的产品,包括石油制品、散装大米、面粉等。 2004年7月,印度商工部外贸局发布对青霉素工业盐的进口禁令,范围从青霉素工业盐扩大到青霉素及6-APA。其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暂停1个月的进口许可证审批,同时增加了从第一笔进口货物清关起算在3个月之内必须出口的要求。印度政府此举直接导致了中国青霉素工业盐行业的巨大损失,2004年7月中国青霉素工业盐出口总量同比下跌46%。
2、进口许可
印度对部分产品实行进口许可,实际上,产品进口许可证很难获得,如摩托车,通常只对外国使领馆或参股30%以上的外资公司颁发许可。这种措施使得中国同类产品难以进入印度市场。
(三)对进口产品征收歧视性税费
印度还对部分进口产品征收歧视性附加税,依据产品零售价征收,税率为16%,计算公式为:征税额=附加税率×(货物CIF价+基本关税额)。这一做法限制了相关产品进入印度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