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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盐改落地 谨防价格暴涨暴跌

 5月5日,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第七轮盐改方案终于落地。该方案要求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方案》重点推进四项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突出食盐供应安全、加强包括信用体系建设在内的食盐管理制度建设等。

  盐既是人类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也是重要的化学工业基础原料。原盐构成按盐矿资源分为海盐、井矿盐、湖盐,制盐产品以两碱工业用盐、食盐、小工业盐为主,其中两碱用盐消费比例超过80%,其次为食盐占15%。据生意社(100ppi.com)统计,截止2015年底中国的原盐生产已超过1.1亿吨,其中井矿盐生产成本在200-250元之间,因成本低、海运成本低等原因,进口盐增长幅度较大,出口盐也有小幅增长,进口盐冲击了我国原盐市场。

  中国大宗商品权威数据研究机构——生意社(100ppi.com)原盐分析师李璐璐认为:本次出台的《方案》重点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健全食盐储备,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方案》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鼓励企业自主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有利于打破食盐原有产销区域分割,促进我国盐业内部要素的全国内自由流动,有利于食盐企业跨区域经销、合作,利用市场力量,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

  目前我国拥有食盐定点生产资格的企业99家,较为分散,年产能从几千吨到几万吨不等,《方案》明确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社会资本进入食盐领域,盐改后,激烈的市场竞争将更有利于逐步淘汰一批产能过剩、规模相对较小的盐企,形成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进行跨区域合作、“抱团合作”,推动盐企做优做强,减少资源浪费,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方案》打破食盐原有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零售价。改革之后,食盐市场价格放开,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供求状况、食盐品质等自主确定价格,即以市场指导价格,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明确了市场化趋势。

  如图所示,据生意社数据系统监测,近一年来我国原盐之主要品种井矿盐出厂价呈下跌态势,自2004年-2016年,原盐中井矿盐所占比重迅速上升,地方无序的盐企产能扩张带来了产能过剩,加之下游纯碱氯碱两个市场消费疲软,需求有限,国外低价进口盐冲击国内市场、国内春扒海盐上市等影响,井矿盐价格连连走低,仅仅是2015年4月在短短不到一个月时间里,井矿盐价格跌幅就近5%,对于工业盐这种价格变动不太活跃的商品来说,5%的跌幅已算暴跌。

  盐业体制改革后,预计短期内各厂家将以抢占外地市场为主要任务,可能出现降低食盐质量换取低价的恶性竞争,在市场拓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价格逐步有所上调,总体会出现价格波动频繁、先跌后涨态势。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大小盐业公司在快速抢占市场份额的预期下,或会采取价格战,产生部分不正当竞争,谨防短期混乱现象发生。但从长期来看,原盐价格放开有利于市场发挥其资源配置作用,合理调整盐业商品价格,是对盐行业的长期规范发展的必要措施。所以短期内,部分放开部分干预,逐步放开,会有效抑制食盐价格暴涨暴跌、过分炒作等异常波动现象发生,减少对消费者的负面影响。随着食盐行业逐步规范化,市场上有可能研发出部分高品质、高价盐,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群体的需求。

  再次,食盐涉及食品安全,《方案》突出食盐安全基本原则,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从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和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等方面,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根据《方案》内容,设置过渡期分步实施改革,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文章来源:生意社,作者:李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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