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工信部公布《盐业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6年12月9日,工信部在其官网公布了《食盐专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盐业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实施了26年之久的《盐业管理条例》进入实质性修订程序。工信部在同时公布的修订说明中明确表示,本次修订《盐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完善工业盐运销管理。这次修订明确了国家盐业主管机构为工信部,基本解决了多头管理的问题。而在修改内容上,则将现条例中被各地盐业管理部门和盐业公司用以控制工业盐市场的多处表述进行了修改,绝大部分地方都将“盐”明确表述为“食盐”。其中关于工业盐管理最大的修改在第五章“运销管理”部分,全部删除了第十九条关于计划管理的内容,并将第二十条中关于“盐”的批发管理明确改为“食盐”的批发。同时,增加了明确要求工业盐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保存生产和销售记录制度,在工业盐外包装上标明禁止食用的内容,将工业盐的管理与食盐的管理明确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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