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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国对美44项化工品增加关税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美国时间2018年4月3日,美国政府依据301调查单方认定结果,宣布将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涉及约500亿美元中国对美出口。美方这一措施明显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严重侵犯中方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享有的合法权益,威胁中方经济利益和安全。
对于美国违反国际义务对中国造成的紧急情况,为捍卫中方自身合法权益,中国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将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等农产品、汽车、化工品、飞机等进口商品对等采取加征关税措施,税率为25%,涉及2017年中国自美国进口金额约500亿美元。(详见附件)
最终措施及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
其中,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化学品44种,包括液化丙烷、部分乙烯聚合物、丙烯酸聚合物、丙烯晴、纯聚氯乙烯、聚碳酸酯、甲基膦酸酯、环氧树脂等。对出口我国的部分化工品增加关税将间接提高国内生产该类化工品企业的销售价格,但增加进口该类化工品企业的成本。